1.地面车位。一般地面车位的数目比较少,但大部分的小区基本上都有,而这种打开式地上车位产权是全体业主,归业主一同且免费用。所以不少小区的地面车位都很抢手,在地面上的公共地区划车位,主要就是为了小区地面的停车状况更规范。因为小区地面上的车位是全体业主,所以业主购买房子,便拥有了社区的土地用权,业主可以用,但开发商或者物业无权处置。
2.地下车位。地下车位分为两种,一种是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,另一种则是没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。地下车位所占用的面积假如没被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之中,那样这部分车位的产权就是开发商所有。一般开发商可以以适当的价格将车位供应给业主,当然也可以出租给业主。但应该注意的是这种产权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,进行说明,即该部分不计入公摊,此时,产权才能归开发商所有。另一种计入了公摊面积的车位则开发商是没权利供应的,既然这种车位是计入了小区的公摊面积的,那样这种车位就像小区的其他公共配套一样,供全体业主用。不过小区的业主想要用这种车位可不是不收费的,作为停车用,要有专门的管理职员,也就是物业公司管理、出租给业主用,所获成本扣除管理本钱后划入小区修理基金⑨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民法典